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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水价进行了调整

时间:2010.08.16 浏览:383 次阅读
尊敬的用户:

根据国务院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实施水价改革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提升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促进节能减排,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经溧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常州市物价局同意,自2010年8月1日起对我市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溧阳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我市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溧发改[2010]136号)文件精神告知各位用户:

一、调整后价格
1.居民、非居民和特种用水  单位:元/吨
类 别
基本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
城市附加
到户价
居民生活用水
1.475
1.375
0.20
 
3.05
非居民用水
1.964
1.50
0.20
0.036
3.70
特种用水
2.864
1.60
0.20
0.036
4.70
2.乡镇直供水(与乡镇管水站结算价) 单位:元/吨
类 别
结算基本
水价
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含南水北调基金)
城市附加
合 计
乡镇用水
1.82
 
0.03
 
1.85
二、调整执行时间:自2010年8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三、水型划分:1、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家庭用水;2、非居民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其他各类用水;3、特种用水是指洗车、娱乐、洗浴、桑拿、啤酒、纯净水、饮料等行业用水。
四、调整后抄表执行时间:

8月1日至25日,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全市所有单、双月用户水表进行全面抄收,8月1日前用水量按原水价标准执行。8月1日后用水量按新水价标准执行。自9月份起,抄表仍按原来的单双月抄表方式进行,单月卡扣用户会在8月、9月各出现一次水费卡扣情况。   

水价调整给您缴费带来了一些不便,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为广大用户做好各项服务。
溧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