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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制定节约用水法规 浪费水将受惩罚

时间:2010.04.29 浏览:338 次阅读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不要以为用水多少是个人自己的事,只要付费就可以。旨在加强用水管理,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送审稿),目前已提交到市法制局审查。如果该《条例》(送审稿)顺利通过立法程序,那么,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违反用水规定致使水资源浪费,可能将受到法规的处罚。

  计划和定额外用水将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

  市法制局经济法规处有关负责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市水资源供应暂无近忧,但从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态势考虑,节约用水必须提到议事日程。另一方面,许多用水单位和市民的节水意识还相当薄弱,大手大脚用水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制定节约用水法规,以市场机制强化人们的节水意识,已经迫在眉睫。

  《条例》(送审稿)规定,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制度。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居民用户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对于超计划、超定额用水者,实行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加费办法另行制定。

  《条例》(送审稿)还规定,对基本水费实行分类定价,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水价应高于一般用水水价。行业水价标准另行规定。

  用水节水评估不合格项目不得上马

  《条例》(送审稿)规定,本市实行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评估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年最大月用水量在一千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在建设前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无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计划立项及建设审批;供水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自用水的回收利用、供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避免水资源浪费。违反以上规定的,水务主管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送审稿)还规定,居民生活用户应当安装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否则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一事关市民和企业发展的法规草案,市法制局十分慎重,将开门立法,随时听取市民的意见。市民可登录深圳市法制局网站(网址: h ttp//fzj.sz.gov.cn)并于10月25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提交到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