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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饮用水法规标准的发展过程

时间:2010.04.29 浏览:392 次阅读
我国饮用水法规标准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饮用水法规最早可追溯到1928年12月由当时的上海市政府批准公布的《上海市饮用水清洁标准》。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上海市自来水水质标准》,共有16项指标。
1954年我国卫生部拟订了一个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草案,有16项指标,于1955年5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十二个大城市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一部管理生活饮用水的技术法规。后在1959年经国家建设部和卫生部批准,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
1976年国家卫生部组织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国家饮用水标准,共有23项指标,定名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号为TJ 20-76),经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批准。1985年卫生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修订,指标增加至35项,编号改为GB 5749-85,于1986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这就是今年刚实施的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的前身。
按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修订周期不超过5年。而21年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未曾修订。但21年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不是没有在进行,而是卫生部与建设部等部门未达成一致协调的意见,以致国家标准得不到修订,而在行业标准和文件中进行了修订。也即卫生部在2001年7月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其附件1为“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设定了96个检测项目,但其中62个项目均属于非常规检验项目。2005年6月1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开始实施,属于行业标准,标准项目达101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非常规检测项目59项,增加了很多有机污染物的项目,以及耗氧量与微囊藻毒素等项目。
新标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的起草在参加单位上体现了涉水部门的共同参与,由卫生部下属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的包括了水利部下属的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以及与建设部有关的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与GB 5749-85相比,新标准的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至106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38项,消毒剂常规指标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4项),共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资料由仪器信息网站提供)